男子离婚后想要回18万彩礼,最终的判决是“和稀泥”
福建(三明市大田县)“男子离婚因收入低想要回18万彩礼”的事情触发舆论争议。有必要说明的是,双方经人介绍,相识于2020年9月,之后便开始谈婚论嫁,期间男方付给女方彩礼186000元,紧接着到2021年12月,双方开始调解离婚。不过因在彩礼返还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,最后双方只能对簿公堂,判决显示:双方在离婚一事中均有过错,男方从事安保工作,收入水平较低,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。综合考虑,最终判定女方返还彩礼8万元。
要知道,双方从相识到离婚,也不过才15个月左右,再除去结婚前的相知部分和离婚前的闹腾部分,双方真正有名实的婚姻可能还不到一年。就此而言,我们再去看待男子的离婚诉求“因收入低想要回18万”,大概就能理解他为什么会这么做。
之所以如此强调,倒不是觉得男方的诉求绝对合理,而是我们在看待这桩离婚案时,要结合现实进行审视,否则就会认为最终的判决是“和稀泥”。当然但凡知晓这桩离婚案的来龙去脉,想必都能理解这样的判决已经足够公允。毕竟法理只是平衡的艺术,没办法绝对地端平所有事儿。
所以说回这桩婚礼的判决,对于“男方收入水平低”的考量,应该是基于男方的诉求而言的,而之所以让女方返还彩礼8万元,一方面是因为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较短;另一方面应该是考虑到当地的婚姻认知,也就是像这种结得快、离得快的情况,会认为女方受到的负面影响更大,所以才会出现不全退还彩礼的情况。
因为按照婚姻登记的概念、以及婚姻中当事双方平等的前提来讲,像这种结得快、离得快,也没孩子的情况,应该全部退还彩礼才对。可对于一些地域来讲,完全按照都市婚姻的方式去处理,很可能会对当地的婚恋结合产生负面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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